各市州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委屬有關單位:: | |
2015年國家級和省級第一批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已分別經國家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定,現將項目審定結果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評審結果
(一)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經國家繼續教育委員會審定,我省推薦的《病理診新進展學習班》等88個項目,獲準定為2015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詳見附件1)。
(二)第一批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經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定,《常見遺傳病的診斷與防治》等347個項目(新項目297項,備案50項),被確定為2015年第一批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詳見附見2)。
二、項目執行與管理要求
(一)各項目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核準的項目內容,認真組織實施項目,不得擅自更改項目編號、名稱、所授學分;不得隨意增刪項目培訓內容,壓縮項目培訓時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虛作假,濫發、亂授或買賣學分和學分證書。
(二)所有獲準項目必須在舉辦項目培訓前一周,將舉辦項目的通知、授課內容、授課教師、課程安排、舉辦地點、參加人員等情況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衛生計生委科教處)將對項目舉辦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項目承辦單位在項目結束辦理申領學分時,將舉辦項目的總結、授課內容光盤(文字或聲像教材)、考試樣卷、《2015年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領取學分證匯總表》(詳見附件3)、《2015年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詳見附件4)、《2015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詳見附件5)等有關資料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學分。未按規定報送上述資料或報送材料不全的,不予發放學分證書。
(四)獲準的國家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有效期為兩年,在有效期內第二個年度繼續舉辦已獲準項目的,必須向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請辦理備案。
(五)已確定的2015年國家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如不能按期舉辦,主辦單位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報告。無故不按期執行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今后不得申報所有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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