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近日區衛計局對我院相關工作進行了檢查,提出要加強我院門診日志、傳染病登記及出入院登記管理,醫院決定進一步規范各科室門診日志、傳染病登記及出入院登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檢查發現的薄弱環節提出以下要求:
1、認真填寫門診日志及出入院登記楣欄中所有項目。門診日志填寫的項目有——科室、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詳細到街道樓牌號)、診斷、發病日期、就診日期、初(復)診、接診醫生、處理意見及身份證號碼。2、出入院及傳染病登記填寫的項目按登記本內容詳細填寫。職業一欄不能填無(3歲以下的兒童職業填寫為散居兒童,幼兒園填寫為幼托兒童。上學期間填寫為學生)。并在備注一欄填寫身份證號碼。傳染病登記本確診日期與報告日期必須一致。
所有填寫時字跡清楚、不能潦草、不能有空項、漏項、錯項。不能用點點或劃痕代替。若不按規定書寫,按醫院相關制度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