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農合辦發〔2013〕2號
白銀市平川區合管辦
關于印發平川區2013年度新型農村
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區屬各有關單位:
《平川區2013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平川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本方案有關要求,盡快貫徹落實。
白銀市平川區合管辦
平川區2013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完善補償機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和保障水平,促進新農合從廣覆蓋向提高服務質量轉變,不斷完善新農合支付制度,依據甘肅省衛生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甘衛農衛發〔2012〕477號)和白銀市衛生局關于印發《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市衛農合發〔2013〕4號)精神,結合我區新農合運行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目標:2013年,全區參合率不低于96%,政策范圍內補償比達到80%以上,實際補償比達到60%以上,當年統籌基金結余控制在15%以內,歷年累計結余基金控制在當年籌資總額的25%以下。
原則: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堅持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擴大受益面;保持補償方案相對穩定,不斷完善;充分體現新農合的公平和效率。
二、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凡屬本區范圍內的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收繳參合費。允許尚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失地農轉非人員及其子女、外出務工農民、農村家庭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等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只能參加一種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參合(參保)。
(二)凡屬參合農民因病住院和門診就診均可按照本方案相關規定報銷醫藥費用。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平川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區新農合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監督、考核、獎懲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引導農民參加新農合;
2、制定新農合實施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
3、確定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組織收繳農民參合資金;
4、保證合作醫療基金在農業銀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5、檢查、監督新農合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保證財政補助資金足額撥付到位,基金封閉運行、收支平衡;
6、及時研究和解決新農合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7、建立新農合信息網絡和統計報告制度,檢查、督促新農合信息工作;
8、進行年度工作總結、考核評價,表彰先進,處理違規行為。
(二)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下設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合管辦),具體負責新農合制度的實施。區合管辦設在區衛生局,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定;
2、依據市級新農合補償方案基本框架,提出區級新農合補償方案,草擬實施方案;
3、培訓管理人員;
4、負責審核確定、管理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5、執行新農合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財務核算制度,做到基金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保證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6、管理合作醫療基金賬目,編制基金預決算;
7、管理合作醫療網絡;
8、審核并補償參合農民醫療費用;
9、審批參合農民轉診醫療;
10、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新農合制度落實情況;
11、定期向社會公示新農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況;
12、收集、匯總、分析新農合運行信息,按規定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三)各鄉鎮同時成立鄉鎮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負責本鄉鎮新農合工作。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合管辦),辦公室設在各鄉鎮政府。主要職責是:
1、管理和指導村新農合管理小組開展工作,向農民宣傳新農合制度的政策規定;
2、負責收繳本鄉鎮參合農民的個人繳費和醫療救助的審核申報;
3、負責本鄉鎮參合信息網絡管理,即農民基礎信息采集、核準、錄入和“一卡通”卡的發放和管理;
4、負責本鄉鎮參合農民門診統籌基金支出情況的監督管理;
5、負責本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收住參合住院病人情況的核查和監管,并對轄區內參合農民住院及費用報銷情況進行家庭回訪;
6、每月張榜公示本鄉鎮參合農民住院費用及門診費用的報銷情況;
7、負責新農合制度各種報表的填報工作;
8、負責征求參合農民的意見,提供政策咨詢;
9、負責本鄉鎮新農合檔案資料的收集與管理。
(四)村新農合管理小組,在鄉鎮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協助鄉鎮合管辦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宣傳新農合政策,組織動員農民參合;
2、協助鄉鎮合管辦收繳本村參合農民的個人繳費;
3、負責本村“五保戶”、“特困戶”等醫療救助對象的評議、申報;
4、負責定期張榜公布本村參合農民住院費用報銷情況;
5、負責本村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籌資標準
2013年,新農合籌資標準由上年度每人290元提高到每人340元。其中政府補助提高到280元
甘公網備案62040302000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