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
發布時間:2014-02-20 | 瀏覽次數:4559
3月10日,記者從市總工會了解到,按照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規定,今年起對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已做出調整,市州的《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的互助費標準按每人每年68元的新標準執行我市已于3月1日起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調整,其保障待遇、保障期限等內容不變,仍按原條款規定執行張掖、平涼、天水、白銀等市《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互助費已隨當地醫保政策的調整于2010年4月1日調為68元。據了解,《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下設的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為完善職工醫療體系、提高職工保障水平推出的一項互助保障計劃。其保障內容是在職工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患病住院后,根據其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給予一定比例的經濟扶持。職工因住院治療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發生自付醫療費時,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職工承擔的起付標準以下由職工自己承擔的部分門檻費,第一住院按照三、二、一級不同類別的醫療可分別給予300元、220元、160元的互助保障金,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標準的50%支付互助保障金;2.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中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由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互助保障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互助保障金。